巴巴多斯AMLCTF AML监督员
根据《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预防和控制)法》(2011-23 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预防和控制)法》(2011-23)设立的一个机构,负责监督巴巴多斯的金融机构。 负责监督巴巴多斯的金融机构 以及指定的非金融企业和行业(DNFBPs (DNFBPs) 以阻止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扩散性融资。 扩散融资。
巴巴多斯反洗钱局的日常运作由金融情报室负责。 巴巴多斯反洗钱局的日常运作由金融情报室(FIU (FIU) 负责。
您如何遵守巴巴多斯的AMLCTF AML法规?
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实体 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实体和专业人士以及某些其他人 根据《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预防和控制)法 和资助恐怖主义(预防和控制)法》的若干义务、 2011-23.这些义务包括
客户识别
不断审查业务协议期间完成的交易 不断审查业务协议中完成的交易,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 相关客户的信息、其潜在 商业活动、风险状况,必要时还包括 其资金来源
保留交易记录至少 5 年 自业务安排或交易结束后至少保留 5 年 当商业交易为零星交易时
制定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内部政策,对这些政策进行审计,以及 制定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内部政策,对这些政策进行审计,并 检查该法是否得到遵守的程序
制定内部报告指南,明确规定 员工应与谁联系,以及任何 任何导致或怀疑他人参与洗钱或恐怖主义活动的信息 任何导致或怀疑他人参与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信息 融资
为工作人员提供内部培训和提高认识计划 为员工提供有关巴巴多斯AMLCTF AML法律的内部培训,以及如何 如何发现和处理涉及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交易 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交易
我有哪些AML/CTF 报告义务?
受监管实体必须监测以下内容 并向金融情报室主任报告。 向金融情报室主任报告。
任何商业交易,如果公司或实体的任何管理人员或员工 有合理理由怀疑 由于所涉各方的身份、交易性质或任何其他原因,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交易是非法的 由于所涉各方的身份、交易性质或任何其他因素而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是非法的 以下任何其他因素
- 涉及销售赃物
- 包括支持恐怖主义
- 可疑或不寻常
- 由以下人员实施、涉及以下人员或与以下人员有关 已对其发出反扩散指认令者 由已对其发出反扩散指认令的人实施,或涉及该人的 财产
任何货币兑换或外国现金进出巴巴多斯的指令 通过电报或电线将外国现金运入或运出巴巴多斯的任何货币兑换或订单 可疑或不寻常的交易。 或不寻常的交易。此外,各实体还必须 将巴巴多斯货币或价值超过 1 美元的外币转移通知以下各方 将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的巴巴多斯货币或外币转入或转出巴巴多斯时,必须通知以 下各方 从巴巴多斯转入或转出
- 当某人转移资金时 如果有人将钱放在身上、行李中或作为货物转移,则 海关主计长负责
-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会计长 会计长负责
如果海关官员收到根据本规定提交的报告 海关官员应将报告转交给 金融情报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