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AML监督员
根据 2008 年《犯罪所得(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条例》,设立了不同的组织作为监督机构。这些机构包括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适用于受AML监管的金融组织,以及在百慕大境内外运营的保险公司
面向经纪人和房地产代理的房地产监督员
为其监管的相关个人授权的专业组织
高价值物品经销商注册处
监管赌场业主的百慕大博彩委员会
2007 年《金融情报机构法》设立了百慕大金融情报机构,该机构有权以可疑 活动报告的形式接收、收集、储存、分析和传播与涉嫌犯罪所得和可能资助恐怖 主义有关的信息。
如何遵守百慕大AML法规?
2008 年《犯罪所得(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条例》规定了义务实体的若干义务,包括以下义务:
当一个实体开始业务关系、进行一次性交易、怀疑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或质疑以前为识别或核实目的而获得的文件、数据或信息的准确性或充分性时,它必须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业务中的持续关系监督义务,即
- 在合作期间对交易进行调查,以确保交易符合客户的理解、业务和风险状况
- 应调查所有错综复杂、规模特别大的交易,或没有明显经济或法律目的的奇怪交易模式的历史和意图
- 记录为客户尽职调查步骤收集的所有当前文件、数据和信息
保存交易证明和客户尽职调查证明记录的义务
员工必须向指定的报告官员报告其注意到的可能导致了解或怀疑他人正在从事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任何信息
有责任保持独立的审计职能,必须对AML AML AML框架的坚固性,以及该职能的设计、内部控制框架和AML合规性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在案
有义务为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法律,并能识别和处理可能与这些犯罪有关的交易
有义务选择一名合规官员,他将
- 确保合规计划遵循必要的程序,以遵守现行的规章制度
- 协调和监督合规计划,确保持续遵守法规
我有哪些AML报告义务?
当报告官员知道、怀疑或有充分理由怀疑某人参与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活动时,有关实体必须通过可疑活动报告(SAR)向金融情报机构报告这种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