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AMLCTF AML监管机构
在捷克共和国,AMLCTF AML主要监管机构是金融分析办公室 (FAU)。金融分析办公室设立了一个监督部门,与捷克国家银行的监督部门密切合作,监督银行、信用社、养老基金、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以及参与资本市场的所有其他实体。
以下机构也负责确保《AML 》的某些规定得到遵守:
您如何遵守捷克共和国的AMLCTF AML法规?
所有提交报告的企业、个人和法律组织都必须尽最大可能执行《AML 》的核心任务。
根据《反洗钱法》,有近 40 个不同类别的报告实体,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危险游戏运营商、房地产专业人士、行业中介、公证人和律师。
作为报告实体,您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CDD)。
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完成交易(如客户拒绝接受身份验证或身份验证无法完成)。
确定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给贵公司带来的风险。
提供有关任何异常活动、交易或客户的详细信息
制定一套内部AML 指导方针
每年至少为相关员工提供一次AML 培训
向 FAU 提供其所要求的有关客户或业务活动的信息
捷克共和国的AML 法规涵盖报告实体。担任信托受托人的人必须保存与所有业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的记录,包括涉及受托人和委托人或受益人的信息和材料,至少保存 10 年。
2021 年 3 月,捷克共和国对《AML 》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从事房地产买卖或代理的人员的要求。
我有哪些AMLCTF AML报告义务?
捷克共和国的报告实体有责任报告跨境资金转移情况。它们还必须向财务与金融分析股通报其发现的任何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