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加共和国AMLCTF AML监管机构
01
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设有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合议机构,负责防止、侦查、控制和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系统的有效运作。下列政府机构被视为主管当局:
- 公共事务部
- 财务分析股(UAF),隶属于财政部
- 国家药物管制局
- 货币委员会
- 国内税收总局
- 海关总署
- 赌场与博彩局
- 合作发展与信贷学院
- 以下总监:保险、银行、证券、养老基金、私人保安。
此外,任何被赋予监管或监督权力的机构,或受AML法管辖的活动或经济部门,都被视为主管机构。
02
财务分析股(UAF)
金融分析股是一个自治实体,行使国家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委员会的技术秘书,作为财政部的一个附属单位。 金融分析组的主要任务是分析、识别并向公共事务部提交有关可能的洗钱、以前的违法行为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金融分析报告。
如何在多米尼加共和国遵守AML法规
受监管的金融和非金融实体有义务不断评估和加强其合规工作,以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对于那些尚未制定合规计划的实体,他们需要制定一个合规计划,其中应包括以下项目。对于已有合规计划的实体,他们需要审查该计划是否符合以下清单。在这两种情况下,计划都应确保培训、足够健全的政策、程序和控制。
为遵守多米尼加共和国AML行为的法规,所有受监管方均应采用、制定和执行一项合规计划,该计划应注重基于风险的方法,其政策和程序包括
- 评估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风险
- 管理和减轻风险的能力
- 客户尽职调查或强化尽职调查
- 继续监测
- 维护交易登记册
- 指定一名合规官,并确定其职能和责任。合规官将担任义务主体与 UAF 之间的联络人。
- 向财务分析股报告异常交易

我有哪些AML/CTF 报告义务?
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受监管实体必须在交易发生或试图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 UAF 报告可疑业务。
可疑业务的定义是:已进行或未进行的、复杂的、不寻常的、重大的交易,以及所有不寻常的交易模式或非重大但无明显经济或法律依据的定期交易,或令人怀疑涉及洗钱、某些前科或资助恐怖主义的交易。
据此,UAF 发布了《义务主体指南》,允许各实体根据业务经验对需要更仔细审查的业务进行分类,以确定是否应报告可疑活动。每个监管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假设,表明可被视为可疑的交易或业务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