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AML/CTF 监督员
第(39)号《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法》规定,伊拉克中央银行必须设立一个名为 "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办公室 "的独立实体。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办公室(洗钱报告办公室)于2007年在伊拉克中央银行的架构内设立,并于2015年进行了重组。
如何遵守伊拉克的AML/CTF 规定?
伊拉克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办公室要求报告实体履行以下职责。
从报告机构接收、获取或调查有关涉嫌使用原始犯罪所得、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行动的报告或数据。
对通报或信息的分析。AML/CTF 办公室必须从报告实体处获取其认为进行分析所需的任何补充信息,以完成其义务。
如果担心走私收益或损害分析的完整性,则暂停金融交易或活动最多 7 个工作日。
在有理由怀疑存在洗钱、资助恐怖主义或上游犯罪的情况下,与检察院进行通信传递,采取法律行动并向主管当局发出警报。
伊拉克的指定非金融企业和行业以及金融机构都必须实施合规计划。这些举措将共同帮助伊拉克实现以下目标。
在这方面与他们进行协调,并与政府机构和公共部门的有关当局交流有关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信息。
伊拉克共和国派代表参加以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洗钱为重点的会议和国际组织。
建立一个数据库,供AMLCTF AML融资办公室使用,作为分析和传播潜在AML或资助恐怖主义数据的国家中心,并支持司法当局执行法律规定。
收集和分析与AML/CTF 办公室职责有关的全面数据。
为有关工作人员举办培训班,使他们了解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领域的最新发展。
向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机构通报任何未遵守AML/CTF 法律要求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公司和行业。
为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有关的协定和条约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