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AML/CTF 监督员
根据 2001 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马来西亚中央银行(BNM)是马来西亚的主管机构。除其他外,马来西亚中央银行负责指导国家CTF AML工作,制定CTF AML制度和条例,并收集和评估可疑交易报告。
如何遵守马来西亚的AML/CTF 法规?
马来西亚的报告实体必须遵守以下义务。
在以下所有情况或其中任何一种情况下,都有义务对消费者采取尽职调查措施
- 在建立或保持商业联系、与客户进行任何交易、为客户或代表客户执行任务时,无论客户是零星客户还是固定客户
- 如果计划中的交易或活动的成本超过了主管当局可能允许的范围
- 当有确凿证据怀疑发生了ML/TF 罪行时
- 当以前获得的消费者身份识别数据的有效性或充分性受到质疑时
在对消费者进行尽职调查时,有义务遵守相关准则,例如
- 确定客户
- 确立自己的身份
- 检查任何声称代表客户发言或行事的人的证书
- 如果有理由怀疑某人在开立账户或进行交易或其他活动时并非代表自己行事,则应采取合理步骤确定该人的身份
有责任持续对所有账户、业务关系、交易和运营进行尽职调查
有义务记录在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信息、数据或事实,并应要求向主管机构提供此类记录的书面副本
有义务保存与客户、他人或任何其他实体的联系、交易或活动有关的所有账目、记录、业务通信和文件,以及所进行的任何分析的结果
有义务在交易完成或终止后至少 6 年内保留所有本国货币交易和超过主管当局规定限额的外币交易的记录
有义务制定、创建和实施内部计划、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以防止和揭露与行为有关 的违法行为。这些计划必须包括
- 制定政策,确保其工作人员高度廉正,并制定评估其财务、就业和个人履历的方法
- 持续开展员工培训活动,如 "了解你的客户 "活动,并向员工传授与记录保存、报告、尽职调查和记录保留相关的要求
- 独立审计的职能是核查这些方案的遵守情况
要求在每个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任命管理层合规官员,负责实施内部方案和程序,包括妥善保存记录和报告有问题的交易
有义务设立审计职能,以评估为遵守该法而制定的政策、做法和控制措施
我有哪些AML/CTF 报告义务?
当发生以下一种或多种行为时,报告机构必须尽快通知主管当局。
任何超过主管当局允许的最高限额(一天内超过 25,000 令吉)的交易
由于所涉各方的身份、交易本身或围绕交易的任何其他情况,报告机构的任何官员或雇员有理由怀疑该交易涉及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的任何交易
报告机构的官员或雇员有理由相信与恐怖行为、恐怖分子、恐怖集团、支持恐怖主义的实体或资助恐怖主义的个人有关、用于或打算用于这些行为的任何交易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