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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AML/CTF 监督员

监督员
反洗钱委员会 (AMLC)

预防和制止资助恐怖主义法》和《反洗钱法》均由菲律宾金融情报中心(FIU)(即反洗钱委员会(AMLC))负责实施。

证券交易委员会、保险委员会、菲律宾中央银行(Bangko Sentral ng [SS1] Pilipinas)或法律指定负责监督或监管特定金融机构或指定非金融企业和行业的其他政府组织均为监管机构。

如何遵守菲律宾的AML/CTF 法规?

  1. 风险评估
  2. A compliance management system, such as appointing a compliance officer at the management level or establishing a compliance unit
  3. 实现高标准的人员筛选技术
  4. 持续教育和培训计划
  5. 独立审计活动
  6. 关于如何履行客户尽职调查、记录保存和报告义务的信息
  7. 遵守所有 AMLC 准则,包括有关资产保全、银行调查和冻结令的准则
  8. 为信息交流的使用和保密提供充分保护,包括采取措施阻止提供线索
  9. 监管机构与 AMLC 之间的合作
  1. 建立专业或业务关系
  2. 任何超过 10 万菲律宾比索或适用监管机构规定的任何其他阈值的交易,包括在单项业务中进行的交易或看似相关的多项业务的情况
  3. 偶尔进行电汇交易
  4. ML/TF 无论有无任何标准或排除条款,只要怀疑有行为发生
  5. 被保险人对以前获得的身份信息和/或数据的有效性或充分性提出质疑
  1. 确定客户的程序
  2. 核实客户的程序
  3. 代理识别与验证
  4. 核实实际所有权
  5. 确定关系的目的
  6. 持续的监督程序
  1. 从事高额交易以及贵金属和史前宝石交易的交易商,只要其现金交易的价值等于或超过该国AML 委员会规定的金额,就必须向金融情报室报告可疑交易。
  2. 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商必须将他们代表客户完成的任何可疑房地产买卖通知金融情报室。
  3. 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行业及其管理人员、官员和工作人员不会因为按照当地AML 法规自愿报告的可疑交易而受到法律起诉。
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