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AML/CTF 监督员
预防和制止资助恐怖主义法》和《反洗钱法》均由菲律宾金融情报中心(FIU)(即反洗钱委员会(AMLC))负责实施。
证券交易委员会、保险委员会、菲律宾中央银行(Bangko Sentral ng [SS1] Pilipinas)或法律指定负责监督或监管特定金融机构或指定非金融企业和行业的其他政府组织均为监管机构。
如何遵守菲律宾的AML/CTF 法规?
反洗钱法》(第 9160 号共和国法)及其配套规则规定了受监管实体的若干义务。这些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有义务进行机构风险评估,以认识、评估和理解ML/TF 风险
有义务制定良好的风险管理政策、控制措施和程序,以管理和减轻已确定的ML/TF 风险;跟踪这些控制措施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风险的好坏变化改进或缩减这些控制措施
有义务制定并实施全面的、基于风险的ML/TF 预防计划。该计划必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的内部政策、控制和程序
- 风险评估
- A compliance management system, such as appointing a compliance officer at the management level or establishing a compliance unit
- 实现高标准的人员筛选技术
- 持续教育和培训计划
- 独立审计活动
- 关于如何履行客户尽职调查、记录保存和报告义务的信息
- 遵守所有 AMLC 准则,包括有关资产保全、银行调查和冻结令的准则
- 为信息交流的使用和保密提供充分保护,包括采取措施阻止提供线索
- 监管机构与 AMLC 之间的合作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 建立专业或业务关系
- 任何超过 10 万菲律宾比索或适用监管机构规定的任何其他阈值的交易,包括在单项业务中进行的交易或看似相关的多项业务的情况
- 偶尔进行电汇交易
- ML/TF 无论有无任何标准或排除条款,只要怀疑有行为发生
- 被保险人对以前获得的身份信息和/或数据的有效性或充分性提出质疑
作为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一部分,有义务执行以下步骤
- 确定客户的程序
- 核实客户的程序
- 代理识别与验证
- 核实实际所有权
- 确定关系的目的
- 持续的监督程序
在风险较高的情况下,有义务加强尽职调查,而在风险较低的情况下,有可能进行不那么彻底的尽职调查
有义务确定和全面记录PEPs 及其直系亲属、密友和熟人的身份,并进行更多的尽职调查
有义务保存并安全地保存所有客户记录和交易文件,自交易日起至少保存 5 年
有义务保留通过客户尽职调查收集的所有记录、账户文件、业务信函以及任何分析结果,并在账户关闭、业务或专业关系结束或偶然交易日期之后至少保留 5 年。
此外,还有一些必须遵守的行业特定规则,例如
- 从事高额交易以及贵金属和史前宝石交易的交易商,只要其现金交易的价值等于或超过该国AML 委员会规定的金额,就必须向金融情报室报告可疑交易。
- 房地产经纪人和经纪商必须将他们代表客户完成的任何可疑房地产买卖通知金融情报室。
- 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行业及其管理人员、官员和工作人员不会因为按照当地AML 法规自愿报告的可疑交易而受到法律起诉。
我有哪些AML/CTF 报告义务?
报告实体的下列交易必须通知 AMLC:
价值超过 50 万菲律宾比索的现金或同等形式的货币交易
与珠宝商、贵金属商或宝石商进行的或涉及珠宝商、贵金属商或宝石商的现金或其他类似货币工具交易超过 100 万菲律宾比索
在赌场进行价值超过 500 万菲律宾比索或等值其他货币的现金交易
与房地产开发商或经纪人或涉及房地产开发商或经纪人的现金交易达到 750 万菲律宾比索或等值的任何其他货币
涉及受监管实体的交易,只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无论现金数额多少,均被视为可疑交易。
缺乏总体目标、法律要求或经济原因。
客户身份不正确
与客户的财务或业务能力相比,所涉金额巨大。
考虑到所有现有事实,可以认为客户的交易是为了避免违反该法的报告要求而设置的
交易的任何方面似乎与客户的情况和/或客户以前与受保人的交易不同
交易与ML/TF 或正在、已经或即将实施的其他非法行为有某种联系
任何等同、等价或类似于上述任何交易的交易
与受保人进行的任何不成功的交易,如果因为其中一个原因而被拒绝,也将被视为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