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AML/CTF 监督员
新加坡监督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性的主要机构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以下列出的另外三个监管机构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合作,对各行各业的企业实施反洗钱立法。
会计和公司监管局负责监督会计师、会计公司以及信托或商业服务提供商。
市区重建局(URA)负责监管房地产行业
赌场监管局(CRA)负责监督赌场
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专门针对国内的洗钱犯罪。根据《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对洗钱犯罪进行了分类和描述,概述了构成洗钱的具体行为。
如何遵守新加坡的AML/CTF 法规?
执行客户尽职调查 (CDD)
一般来说,企业必须建立一个系统,评估客户的身份、财富来源及其业务性质,目的是(在可能的情况下)识别和核实其最终受益所有人(对于实体而言)、这些客户预期交易的性质和模式、其政治风险或其国家所有权,并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确定所需的客户尽职调查级别。
交易监控
如果工作人员有理由相信任何交易的收益可能已被用于犯罪活动,他们有义务向新加坡的金融情报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STRO)提交可疑交易报告(STR)。否则,公司最高可被罚款 50 万新元,个人最高可被罚款 25 万新元和/或最高 3 年监禁。价值超过 10,000 新元的大额现金交易也必须作为现金交易报告向 STRO 披露。
记录保存
受监管的企业必须保存客户尽职调查、交易数据和信息至少 5 年。对于未遵守《反洗钱法》反洗钱规定的企业,可处以最高 100 万新元的罚款和其他可能的制裁,如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罢免董事、禁止受制裁个人从事受监管的商业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