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乌拉圭AML监管者?
2005 年 7 月 1 日,《防止洗钱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
监督印度金融业并制定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规的主要监管组织如下。
01
乌拉圭中央银行(BCU)
成立于2004年,是一个中央国家组织,负责收集、分类、分析并向执法机构和国际金融情报单位分发有关可疑金融活动的信息。
02
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协调委员会
其目的是组织反洗钱工作,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它向共和国总统办公室报告。其任务包括创建和实施一个知识网络,以协助公共机构开展工作,并提供统计数据和衡量标准,以评估该系统的日常有效性。委员会可建议对被视为洗钱高风险的国家采取金融对策和制裁措施。
03
国家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秘书处(SENACLAFT)
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国家秘书处是一个权力下放的组织,直接向共和国总统报告,并行使技术自主权。国家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秘书处具有第 19574 号法律规定的以下职能:
- 制定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政策和国家战略
- 协调并实施相应的培训计划
- 编制和公布有关洗钱系统运行情况的定期统计数据
- 执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 监督受法律约束的非金融实体(即会计师、律师、公证人、自由区的直接和间接使用者和经营者、房地产公司等)遵守防止洗钱规则的情况。
04
财务信息和分析股(UIAF)
由乌拉圭中央银行董事会创建。
乌拉圭AML法规
根据第 19574 号法律,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必须
- 建立有效的客户尽职调查系统和监控计划
- 对照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和其他政府名单进行筛查
- 建立有效的可疑活动监测和报告程序
- 制定基于风险的反洗钱计划
- 制定客户尽职调查 (CDD) 计划
- 利用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来源,识别并核实客户信息
- 确定最终受益人的姓名,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核实。术语 "最终受益人 "是指持有至少 15%(百分之十五)的资本或等价物,或投票权,或对实体拥有最终权力的真实个人,无论该机构是个人、信托、投资基金,还是其他影响或法律框架。
- 获取有关业务关系的目的和将要发展的业务性质的信息,这应基于赋予客户的风险、商业关系或将要进行的交易类型
- 在可能的情况下,对合同安排和交易进行定期审查,以确保它们符合从客户专业知识中获得的事实和分配给它的风险状况,包括资金来源
- 报告可能预示着犯罪活动(如洗钱、逃税)的可疑活动
乌拉圭的AML报告义务

第 19574 号法律要求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提交不同的报告。值得注意的报告义务包括
义务财政主体
所有受乌拉圭中央银行管制的自然人或法人都有义务报告异常交易、无经济理由的交易或异常或不合理的复杂交易。涉及资产来源涉嫌非法的金融交易也必须报告,以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犯罪行为。这些信息必须通报给乌拉圭中央银行金融信息和分析股(UI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