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银行管理局
欧洲银行管理局 (EBA) 于 2011 年在 2010 年欧洲金融监管体系 (ESFS) 的总体监管框架下成立。欧洲金融监督体系还包括 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 和其他监管机构,即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 和 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 (EIOPA)。ESFS 的核心职责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监管,以维护金融稳定并确保对其公民的保护。

欧盟金融监管框架的层次结构
2017 年 6 月,欧洲三大监管机构(EBA、ESMA、EIOPA)发布了AML最终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基于基于风险的AML方法,将由信贷和金融机构以及AML监管机构共同采用。
准则》规定了信贷和金融机构在评估与业务关系或单笔交易相关的ML/TF 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此外,还规定了减少ML/TF 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欧洲银行监管局的目标和职责
欧洲银行监管局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1 日,是一个独立的欧盟机构,接管了以下机构的职责 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它致力于确保对整个欧洲银行业进行监管和监督,以维护 "金融稳定,保障银行业的诚信、效率和有序运作"。
它规定了《欧洲单一规则手册》的框架,以促进整个欧盟金融机构的和谐运作。其职责包括监督和评估欧盟银行业的风险和脆弱性。
欧洲银行监管局还制定了有关机构对在监管框架外开展类似银行活动的 "影子银行实体 "的风险敞口限额和方法的指导方针。为此,"影子银行实体 "被定义为从事信贷中介活动、涉及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杠杆作用、信贷风险转移或类似活动的类似银行活动的实体。
此外,它还公布了根据欧洲中央银行 (ECB) 的规定,获准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国家 (EEA) 内开展业务的信贷机构、投资公司和保险机构的名单。

外部审计局的职能和作用
谁必须遵守 EBA 的规定?
欧洲银行监管局负责监管和监督以下金融系统参与者:
- 银行(欧盟/欧洲经济区)、
- 贷款机构(欧盟/欧洲经济区)、
- 信贷机构(欧盟/欧洲经济区)
- 投资公司(欧盟/欧洲经济区)
- 保险机构(欧盟/欧洲经济区)、
- 电子商务商户(在遵守PSD2 强客户身份验证 (SCA)等法规时
- 总体风险敞口超过 2,000 亿欧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 (G-SII)、
- 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O-SII),由于其系统重要性,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风险,并可能对系统造成负面影响或导致市场扭曲。
近期更新 - 欧洲律师协会 218 年工作计划
欧洲会计师协会工作计划描述并总结了全年的目标、优先事项和可交付成果。
欧洲银行监管局 2018 年的工作考虑了 7 个战略领域和 38 项活动,并详细说明了 2018 年要实现的目标。
2018 年的优先事项包括
- 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框架做出贡献;
- 实施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加强欧洲银行监管局作为欧盟银行数据中心的作用;
- 评估金融科技监管框架、运营风险和机遇;其对信贷机构业务模式、金融公司行为和AML行为的影响;
- 监测《单一规则手册》及其对各机构的影响